2026-07-24 22:44:46
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升级。7月24日,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,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《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储值账户运营Ⅱ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。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(非银行支付机构)发行,具有可跨地区、跨行业使用的特点。在商超零售、餐饮服务、园区商圈、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,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、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,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,构建层次分明、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。
随着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,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,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,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,有必要结合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。
市场权威专家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,构建责任更加清晰、经营更加规范、服务更加优化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,让广大商家、消费者使用更加放心。
对比来看,《办法》较2012年版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》主要调整了四方面。一是完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规则,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识别,压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,加强交易信息管理,提升交易透明度。
二是兼顾防范风险和便民支付需求,适当允许预付卡支付机构线上展业,并提出配套风控要求。
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要求,持续健全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及资金风险防控体系。
四是立足行业健康发展,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自建受理网络。总体看,本次调整在适应业务分类、回应市场发展需求、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。
此外,针对多用途预付卡“先充值、后消费”的业务特点,《办法》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,重点围绕规则透明、资金安全、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在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方面,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,并通过经营场所、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,保障客户知情权。
在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方面,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、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;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。
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方面,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依法处理用户信息,公开信息处理规则,明确处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提升消费者用卡的信息安全性。
在强化责任约束方面,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、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,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。
© FXTM